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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5-03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1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1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9日15:00 至2015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北方国际大厦1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2,522,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3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计1人,共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96,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4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共计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4,619,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98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审议《选举鲍恩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鲍恩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162,522,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选举王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王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62,522,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619,6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6,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慧青、王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G20150811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8月9日15:00至2015年 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494,29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217%。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4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4%。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4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尹剑侠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涂珂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1,494,299,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9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并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6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并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 年8 月3 日,公司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和《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宜的相关文件已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正在审核过程当中。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7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1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13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核定注册金额为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发行利率7.00%,起息日期2014年3月12日,兑付日期2015年3月12日。公司已于2015年3月12日兑付完毕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015年8月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1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河北省30MW和四川省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合计80MW,约人民币7.05亿元。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已于2015年8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2015年8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目前由于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过程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将于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0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关于其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鼎控股于2015年2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60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为6个月,现质押期限即将期满。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 三鼎控股近日与兴业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手续,将购回交易日延期6个月,即购回日期延期至2016年2月4日。 截止到本公告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337,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其中质押股份 21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6%。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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