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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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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5-079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说明

  2015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飞达”变更为“奥特佳”并经2015年7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全称由“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并于2015年8月5日发放了新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

  ■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

  2015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奥特佳主要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未来公司合并报表来源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的收入将超过公司总收入的80%,来源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的利润将超过公司总利润的95%。

  为了进一步提升“奥特佳”汽车空调压缩机品牌价值,拓展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将公司全称由“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飞达”变更为“奥特佳”。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8月11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奥特佳”,公司证券代码“002239”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5-05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合作双方在特定条件下拥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协议能否最终履约存在不确定性;

  2、主题乐园目前处于建设期,相关约定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拟与某知名跨国集团中国合资公司商讨RFID系统应用合作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2的相关规定,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61)于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司分别于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和8月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因相关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合作事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介绍如下:

  一、概述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与某跨国公司中国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签署了产品供应协议和保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远望谷将与上述合资公司进行合作,为某主题乐园提供基于RFID技术的游园纪念通行证(或类似产品)系统以及相关服务。

  根据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公司对协议对方公司名称以及主题乐园相关品牌的名称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披露协议合资公司和主题乐园相关名称。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远望谷将向合资公司提供基于RFID技术的游园纪念通行证(或类似产品)系统和服务,包括RFID读写装置、RFID标签、相关软件等,以及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相关系统将根据合资公司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

  三、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资公司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和RFID解决方案、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对公司在智慧旅游领域的业务拓展起到较大积极影响;对公司在国内国际相关行业市场的业务拓展,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助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与合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业务合作,将在主题乐园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后开始实施,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合作双方在特定条件下拥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协议能否最终履约存在不确定性;

  2、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基于RFID技术的游园纪念通行证(或类似产品)系统供应具体需求和公司可获取的报酬金额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同时,鉴于主题乐园目前处于建设期,相关约定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入实施阶段后,相关产品/系统的合作生产、市场推广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30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21)。

  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8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10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股东。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资产权属情况、交易结构和有关方案进行了大量调查、沟通和论证;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和协商。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调查、梳理工作量大,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及方案论证和最终确定工作仍在进行中。鉴于前述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如本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42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4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谈,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及论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5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9日-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9日15:00-8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9,27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90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9,27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722,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722,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娅萌、佘文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274,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22,9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274,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22,9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娅萌、佘文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5-03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5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临2015-033),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起停牌。

  2015年8月10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通知,获悉宁波港集团拟筹划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4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86,03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决定,201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87.014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465.6179万元,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于2015年8月7日取得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修订

  ■

  ■

  《营业执行》相关登记信息

  注册号:310000400520819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开发区亭枫公路8289号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注册资本:人民币29465.6179万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营业期限:1998年1月7日至不约定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 2015年8月10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表决情况: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聘任郑玉民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郑玉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郑玉民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郑玉民的简历,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相关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

  郑玉民简历

  郑玉民,男,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97.08-2002.03 在河南省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计划委 员会)工作;2002.04-2010.01 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 政局工作;2010.02 至今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05至今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郑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5-037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方圆支承,证券代码:002147)于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经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先后于2015年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034)。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开展尽职调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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