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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9日在洛阳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许培辉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中国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因在关联交易方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因此,董事许培辉先生、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8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王锦田先生弃权理由:认为该项目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见2015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日在召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于2015年7月25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7日)。 (二)历史沿革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0,069,639.55元,利润总额953,239,866.43元,净利润721,662,643.9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115,882,607.2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20,524,132.11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5,695,771,405.88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成飞集成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已得到成飞集成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成飞集成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2011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37号》)的规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如果发生或出现《备忘录37号》第十二条所提及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截止2015年8月7日,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5年8月7日,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长期借款余额1.7亿元,存款余额148,137.63元。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5年7月30日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拟继续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项目投资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 主营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5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强,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开始快速增长,中航锂电订单大幅增加,目前产能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凸显;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行业的兴起,形成动力电池产业的巨大市场需求。为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中航锂电加快大规模产能建设,拟在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生产区南侧规划三期建设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4.5亿元,建设年产15亿瓦时锂电池生产线。 2015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投资的的议案》。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 1、良好的市场前景 锂动力电池市场自2014年四季度开始快速增长,2015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强。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补贴范围扩大至全国,明确了未来五年的补贴标准,将有力推进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新能源汽车超过200万辆生产能力和500万辆累计产销量的目标;2015年5月14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规定了新能源电动公交的比例标准和电补标准;国务院2015年5月20日下发《中国制造2025》,将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战略产业之一,为未来十年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2、中航锂电具备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 中航锂电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在新技术预研、新产品开发、关键装备研制和生产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行业领先水平。截至目前,中航锂电已承担6项国家科技部863计划,完成了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完成了三元材料电池研制重大专项,磷酸铁锂180安时电池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公司具备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经过几年的市场探索、技术积累和生产线建设,中航锂电工业制造逐步成型,产品型谱日趋完善,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产品技术优势和产线建设优势。 三、 投资项目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航锂电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主体: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建设周期:12个月 建设内容:本次规划的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将建设年产15亿瓦时电池生产线。主要包括厂房和配套设施以及工艺设备投资;其中,新增建筑面积约8万㎡,包括精益五厂、精益六厂、生产辅助楼、配电站房、制冷站房等。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14.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3、项目效益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4亿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 项目的风险提示 1、锂电池的价格及市场需求受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2、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金额较大,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3、该投资事项尚需成飞集成股东大会审议,成飞集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项目建设及投产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坛政府)于2015年8月9日签署了《共同投资“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 金坛隶属江苏省常州市,是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金坛地处江苏省南部,位处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交界中心地带,下辖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一个华罗庚科技园。近年来,金坛积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土地资源优势凸显。金坛经济开发区已实现九通一平,开发区内建有新能源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产业积聚效应明显。 二、投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中航锂电拟与金坛政府合作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产业园共同投资建设“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项目规划用地1000亩,总投资预计125亿,建成后将形成120亿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投资25亿元,占地200亩,建成后形成20亿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首期投资实施后,根据投资实施进展及市场情况再确定开展二、三期投资。 2、投资合作模式: 金坛政府引入其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投资公司与中航锂电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40亿元,中航锂电以现金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公司的具体注册资本以及各方的具体出资比例由各方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行业的兴起,形成动力电池产业的巨大市场需求,在此良好的发展机遇下,子公司中航锂电与金坛政府共同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合作,为其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打下基础。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为各方就项目合作所形成的初步意向,正式交易条件以后续正式协议为准,相关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6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8月31日至 2015 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8月31日 15:00 至 2015年9月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 凡 2015 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16:30) ; (六)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91 传真:028-8745511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19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 、 “证券帐户号” 、“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飞集成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 ,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15:00 时至 2015 年9月1日 15:00 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91 联系人:巨美娜、李正浩 电话:(028)87455103 传真:(028)874551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各项议案明确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出上述具体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产业园三期建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等重大投资事项,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并对上述重大投资事项发布了专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时起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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