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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港股份,证券代码:002117)于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先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28.5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员工参与东港股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出资总额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即东港股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即24.8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并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东港股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王爱先、史建中,监事王晓延、张力,高级管理人员唐国奇、朱震、刘宏、郑理、齐利国等9人拟出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和/或公司总裁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代东港股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东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先、史建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安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8.58万股A股股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证监会审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28.5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380.641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714.38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所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关于上述测算的前提假设及相关说明如下:

  1、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6,882.61万元,2015年1-3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469.62万元。假设2015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幅与2015年一季度相同,则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8,570.88万元。

  2、在计算2015年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假设在2015年11月底完成发行以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28.5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未能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秉承“市场唯先、用户至上”经营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为后盾,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针对当前票证产品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通过开发智能卡、个性化彩印、电子账单、电子票证等新产品,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票证印刷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大力发展新产品,通过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实现由传统的商业票证印刷商向整体方案服务商转型,保持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保持票证业务稳定增长,推动智能卡、数据处理、不干胶、彩印、RFID等业务有较快的增长,提高各产品的竞争优势。

  (2)用互联网的思维大力推进企业转型,抓住市场机会,促进电子票证类业务的大发展,力争在市场占有率、行业影响力、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保持优势地位。

  (3)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改进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竞争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认购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128.58 万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发现对象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8月10日,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标准的员工参与认购。

  三、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股份发行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认购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1,128.58万股,实际认购数量以东港股份员工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为准。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三)认购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上舍入至保留2位小数),即24.8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金额

  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确定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五)认购方式

  东证资管以其受托管理的东港股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采用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乙方管理的“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已获得足额的认购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八)违约责任安排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份认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或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3)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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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摘要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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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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