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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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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78TitlePh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06号”文核准。

  2、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经2015年4月3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并不满足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了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净资产额为670,219.9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率为52.6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12年为-9,820.25万元,2013年为7,164.27万元,2014年为13,210.72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18.24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其中2012年为追溯调整的数据),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2015年3月25日,发行人披露了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670,219.90万元(含少数股东权益),应付债券(为已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249,691.57万元;发行人201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210.72万元。以2012年至2014年财务数据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的情况下,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条件及要求。

  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为672,659.9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率为55.0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48%。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要求。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中环股份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1.7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中环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65”。

  11、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11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中环债”。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2018年8月13日一起支付。

  7、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8月13日。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8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1、本金支付日:2020年8月1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止。

  1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5、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8、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9、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一次发行。

  23、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24、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将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8、债券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1、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2%。

  32、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T-1日)9:00-11:3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12日(T-1日)11:30前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12日(T-1日)11:3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33389955、021-54046844

  电话:021-33389956

  联系人:周天思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8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0.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8月1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中环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5年8月13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8月1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1.7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1.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13日(T日)、2015年8月14日(T+1日)和2015年8月17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12日(T-1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8月17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中环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8月17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联系人:安艳清、孙娟红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8321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人:崔勇、扶林、申雪明、陈子

  电 话:010-66500642

  传 真:010-66500659

  附表一: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1)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2)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5)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6)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8月12日(T-1日)11:3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33389955、021-54046844;咨询电话:021-33389956;联系人:周天思。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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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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