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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8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英大证券为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经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以下简称“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 一、本基金在各代销机构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的情况参见下表: ■ 注1:英大证券目前不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若上述代销机构开通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以代销机构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2: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 1、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无级差; 2、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就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级差为人民币100元; 3、投资者应与东莞农商行就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级差为人民币100元。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英大证券的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业务费用及计算公式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8 网站:bank.ecitic.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69-961122 网站:www.drcbank.com 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0-188-688 网站:www.ydsc.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57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15:00时在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秀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07,834,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317,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517,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32%。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520,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517,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中大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7,828,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3%;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4,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2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章建伟先生因个人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80,000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8月9日,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国信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23,550股(全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其中质押股份5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影响章建伟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不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5- 37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拟策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沙隆达A 000553,沙隆达B 200553)已于2015年8月5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披露的《因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5)。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正在策划涉及公司购买资产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2015-01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信股份")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107名。 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经民主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月2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胡明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期三年,自公司2015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之日起计算。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明宏:男,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氰胺车间胺化工段班长,氰胺车间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东川岭厂区经理、职工监事。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3,601,526万元、人民币9,462,271万元、人民币33,120万元及人民币856,405万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irc.gov.cn)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ir.pingan.com)上发布,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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