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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 -3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股307,312,830股,H股15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获派0.180000元;A股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A股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A股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8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19日。 三、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王修国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新华制药 股票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15-3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职工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0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王剑平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其任期自2015年8月11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附:王剑平先生简历 王剑平先生,48岁,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化学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研究院课题负责人、合成四室主任、药物化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研究院药物化学研究中心主任、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 除上述披露外,王剑平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8 月 1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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