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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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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5年4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2015年8月7日,上述5,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期限99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取得理财收益47.47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5,047.47万元,已划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中。

  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有27,000万元额度的募集资金可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经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在保证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以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其购买以下理财产品: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六期收益凭证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六期收益凭证

  2、产品代码:S73466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认购金额:7,000万元

  5、产品期限:90天

  6、挂钩标的:沪深300指数

  7、约定年化收益率:2.5%-14.5%

  (1)在任一观察日,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期初价格×117%,则凭证约定收益率为=4.5%

  (2)否则,凭证约定收益率=2.5%+Max(0,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5%)

  8、产品风险等级:中低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起息日:2015年8月13日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七期收益凭证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七期收益凭证

  2、产品代码:S73467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认购金额:7,000万元

  5、产品期限:90天

  6、挂钩标的:沪深300指数

  7、约定年化收益率:2.5%-14.5%

  (1)在任一观察日,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小于期初价格×83%,则凭证约定收益率为=4.5%

  (2)否则,凭证约定收益率=2.5%+Max(0,95% — 期末价格÷期初价格)

  8、产品风险等级:中低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起息日:2015年8月13日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六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七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6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

  ●除息日:2015年8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

  2015年8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985,220,002股(每股面值1元)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04,400.04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

  2、除息日:2015年8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和上海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中,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和上海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持公司流通股的境外合计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对于QFII股东,如能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公司流通股的除QFII以外的机构投资者,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13层

  咨询电话:021-34239651

  传真号码:021-33565001

  七、报备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5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红牛开展二维码项目的进展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30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与红牛签订二维码项目赋码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香芮包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就运用二维码实现产品防伪追溯、营销管理、促销优化及针对消费者的创新应用等需求进行合作。

  通过各方的通力配合,红牛二维码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公司积极落实本项目各项工作,已完成包括前期调研、设备安装、百万赠饮试机、正式上线等在内的各个环节。截至目前,公司已顺利完成广东佛山、湖北咸宁、江苏宜兴和北京怀柔四个生产基地的产品升级切换工作,公司红牛产品生产线已全面实现二维码产品的正常生产,四个生产基地生产的红牛二维码产品接近8亿罐。自本项目正式上线以来,二维码设备整体运行正常。

  目前,全新的二维码产品已根据客户的需求陆续分批进入市场。通过对产品罐底、包装箱的赋码,实现一罐一码、一箱一码,为客户提供产品追溯、促销支持、信息收集、微服务等功能服务。终端消费者通过扫描红牛产品罐底、包装箱的赋码,了解红牛及其产品信息,并参与线上线下活动。上述功能的实现为客户的生产和市场管理起到了显著的提升作用。

  作为公司开拓智能包装领域的起始项目,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做好产品发布工作,并按计划进一步丰富、提升物流管理、精准营销等创新功能,通过不断为客户提升产品价值和品牌价值,强化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2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20%以上,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向本公司管理层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需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的情况;公司确认,截止至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已披露事项外,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5-5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15 年 8月 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11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有关其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刘振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3%)于2015年8月10日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10日起。该笔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振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0,999,9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7%;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13,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3%。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5-58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1日,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朋友,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1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朋友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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