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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3号文批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6亿元。 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2015年8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2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 "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深圳华强"(股票代码:000062)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恢复交易并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20号文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际华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人民币4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8月11日结束,发行规模为25亿元,其中品种一(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证券代码:122425,简称:15际华01)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60%;品种二(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证券代码:122426,简称:15际华02)发行规模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98%。 特此公告。 发行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 098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高科技")于近日在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地区)2015年第二批配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情况公布如下: 一、 奥克斯高科技在国家电网中标变压器类情况 根据中标公示的内容,奥克斯高科技在重庆、湖北、山西、浙江、河南、江西、辽宁等7个省中标,中标产品包括箱式变电站、非晶合金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等。根据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本次合计中标金额约为7,464万元。 二、 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及奥克斯高科技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经营的独立性。 三、 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奥克斯高科技尚未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具体中标的有关事项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 编号:临2015- 099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9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5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 2015年8月11日13:00-15: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6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6日0时至5时,长海县獐子岛镇发生大风气象灾害,根据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气象灾害证明》,省级自动气象观测站(獐子岛强风站)瞬时极大风速一度达到38.0米/秒(风力等级为13级)。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签署了《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本风力指数保险是针对海洋增养殖产业的特点以风力指数作为承保理赔依据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公司为国内首家投保企业,投保海域为公司所在大连长海、山东长岛及山东荣成的增养殖海域。 2014年8月,公司已就《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进行续签。大风气象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已到现场进行了查勘,获取了长海县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气象灾害证明》,相关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 号:2015-1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740号文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3亿元。 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8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4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和2015年8月1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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