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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7人,实际表决7人。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发布召开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通知等公告以及相关股份发行维持原锁定价格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变动等因素,公司正在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新商定本次重组标的污水处理资产特许经营水价,修订相关特许经营协议,预计不能在2015年8月1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意延期一个月(最迟于2015年9月12日前)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公告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材料,同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仍锁定为10.77元/股,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前的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如果2015年9月12日前未能发布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将撤消本次重组,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5人。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发布召开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通知等公告以及相关股份发行维持原锁定价格的议案》。 因增值税政策变动等因素,公司正在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新商定本次重组标的污水处理资产特许经营水价,修订相关特许经营协议,预计不能在2015年8月1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监事会同意延期一个月(最迟于2015年9月12日前)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公告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材料,同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仍锁定为10.77元/股,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前的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如果2015年9月12日前未能发布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将撤消本次重组,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自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完善尽职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 3、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正在履行过程中。 二、后续重组进度安排 因增值税政策变动等因素,公司正在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新商定本次重组标的污水处理资产特许经营水价,修订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于 2015年 8 月10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发布召开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通知等公告以及相关股份发行维持原锁定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延期一个月(最迟于2015年9月12日前)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公告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材料,同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仍锁定为10.77元/股,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前的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如果2015年9月12日前未能发布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将撤消本次重组,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依照相关决议,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程,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披露重组方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虽已披露预案,但尚需编制重组报告书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在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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