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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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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已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经之后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和8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7、2015-48、2015-49、2015-50),详见当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8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不晚于2015年10月12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

  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5-08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5:00至2015年8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08,76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91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08,74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89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7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8272%;反对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72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境外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7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8272%;反对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72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5-60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鑫龙电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登载于2015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中电兴发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5年8月7日核发的110000005103690《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电兴发股东已变更为鑫龙电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后续事项

  鑫龙电器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鑫龙电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鑫龙电器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鑫龙电器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鑫龙电器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11日出具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鑫龙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精细化工行业新材料方向的重大合作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 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024、026、028)。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处于沟通协商阶段,公司与相关方就合作方式、协议具体条款、关键事项等正在论证、磋商中。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百川股份,证券代码:002455)自 2015 年8月12日(周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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