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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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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6.4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4,8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44号)的相关要求,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1.10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55,000,000股增至310,000,000股。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00,00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6.45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4,800万股。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3.0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现人民币1,70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5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000万股。

  2015年5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6.45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3.01-0.11)/(1+100%)=6.45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4,800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1+每股转增股本数)=2,400万股×(1+10/10)=4,800万股。

  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志强、王哲林的认购数量分别调整为234.50万股、3,065.50万股、1,300万股、200万股。

  (三)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根据发行预案关于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4,800万股,发行价格调整为6.45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96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位投资”)、林志强、王哲林。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44号)。根据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与时位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浔兴股份

  认购人(乙方):时位投资

  签订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

  2、乙方合伙人的构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合伙人构成如下:

  ■

  2、乙方缴付出资的时间安排

  (1)乙方保证其各合伙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伙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2)乙方同意并保证,其将敦促其合伙人在浔兴股份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缴纳全部出资,并根据浔兴股份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

  3、乙方就其合伙人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乙方保证其合伙人缴付至乙方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

  4、合伙人退货及合伙份额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亦不得请求退伙。

  5、甲方的其他陈述及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和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拥有签署及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充分权利和授权。

  (3)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甲方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对其强制执行。

  (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 履行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以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5)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了与《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

  (6)甲方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以自有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对乙方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乙方的其他陈述及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的股东资格,具有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和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拥有签署及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充分权利和授权,其已全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乙方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对其强制执行。

  (4)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履 行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以适当履行 《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5)全部认购款的资金来源均正规合法。

  (6)乙方已向甲方充分披露了与《股份认购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同时,乙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乙方及其合伙人的出资不存在以自有或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且将来也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及其合伙人亦不会接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或各合伙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7、与甲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各合伙人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乙方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来自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8、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合同》执行。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44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根据《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变更为4,800万股,发行价格变更为6.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96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如本次发行当年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1)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0.25万元。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4年相比存在持平或增长10%两种变化趋势,即分别为7,820.25万元和8,602.28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0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以便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2015年底净资产和计算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2015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除2014年度利润分配外,不考虑2015年内可能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5)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4,8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30,96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的预计影响对比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长。若本次发行后,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采取的保障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同时,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内部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充分确保财务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使公司内部各机构归位尽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告,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提升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拉链、精密模具、金属和塑料冲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拉链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拥有国内品种最多、规格最齐全、规模最大的专业拉链生产基地。未来,公司将逐步完善营销团队建设和网络布局,强化营销渠道拓展和细分客户市场开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提高盈利能力。在保证销售总额有所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结构优化。同时,公司的研发方向将以整合外部资源为主,着力在一些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关键技术问题上寻求突破,推广新工艺的应用,突破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产品的生产和市场拓展工作,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节省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缓解业务扩张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并同时影响公司税前利润,直接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

  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44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具体详见2015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二、一般问题及其回复”之“问题4: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的回复。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44 号)的相关要求,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施能坑等5名自然人以及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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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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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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