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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5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15:00至2015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21,7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983,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741,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743,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741,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票面金额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1、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黄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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