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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5-056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0日,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以维护股价的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接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海燕女士、副总经理刘玉里先生、财务总监、董秘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通知,以上人员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注:本次增持前,张海燕女士、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王德生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响应监管层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决定以实际行动增持公司股份,参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简称:茂业物流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5—78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16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2015年3月7日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内公司实施了本次分配方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1,82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2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元;持股超过1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15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史鸿雁,咨询电话:0335—3280602,传真电话:0335—302334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7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雪莱特,股票代码:002076)自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经进一步了解与核实,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2015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

  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正在做进一步论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94 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披露《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窦啟玲女士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5月13日。2014年5月8日,窦啟玲女士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此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3日,窦啟玲女士再次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此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

  2015年8月11日,窦啟玲女士再次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本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由于本公司于2015年7月份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该部分质押股份也由28,500,000股增加为57,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窦啟玲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83,317,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其中本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窦啟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31.09%,占公司总股本的7.20%。至此,窦啟玲女士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14,701,32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57%,占公司总股本的14.48%。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让利广大投资者,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9月7日,即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提交新兴产业混合基金的认购申请,并通过汇款支付方式按照业务规则将资金汇入红土创新基金指定汇款专户,即可享受认购费率0折的极致优惠!

  一、认购方式:

  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9月7日,即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提交新兴产业混合基金认购申请,在下单页面支付方式中选择汇款支付(包含柜台汇款、网银汇款),填写认购金额并确认交易,然后使用在直销交易平台中预留的银行卡向红土创新基金指定收款账户汇款,认购费率低至0折!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2576131

  二、登录和联系方式: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tcxfund.com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60-3333(免长途话费)

  三、温馨提示:

  1. 认购业务的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所属交易日17:00。

  2. 投资者在直销开立账户时应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同时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时,需在汇款附言或备注栏填写拟购买的基金产品名称。

  3. 投资者必须使用在直销交易平台中预留的银行卡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认购无效。

  4、银行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四、风险提示:

  1. 投资者使用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等交易信息。

  2.基金投资有风险,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有限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37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31楼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7名董事全部出席。公司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谦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加快推进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非上市企业注入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暨深化改革工作,公司决定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家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服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4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投资)有关股票质押的通知,2015年8月11日,国光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起始日是2015年8月11日,质押期一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1,21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国光投资本次质押无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6%,占国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15.35%。国光投资累计质押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占国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32.89%。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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