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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5-08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2,82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02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5元/股调整为7.088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3元/股调整为3.4785元/股。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0885元/股调整为6.972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85元/股调整为3.3625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咨询电话: 0760-88555306 传真电话:0760-88559031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5-04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12(星期三)下午2:00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15:00 至2015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2,174,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62,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73,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73,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7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学、杨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5-05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与自动化领域某企业就并购资产等相关事项进行洽谈。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东威达,证券代码:002026)自2015年7月23日开市起已经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处于商议筹划阶段,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东威达,证券代码:002026)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4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京津塘高速公路下朱庄出入口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的目标,带动京津双城联动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武清新城南部区域经济发展,并配合2015年8月第三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在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举办的契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向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出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增设下朱庄出入口,经公司研究审议,同意在下朱庄处增设出入口,该工程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公司已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签署《京津塘高速公路下朱庄出入口工程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补偿公司因增设出入口而产生的运营管理成本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信息相关披露情况请查阅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下朱庄出入口工程合作协议的公告》。 根据《京津塘高速公路下朱庄出入口工程合作协议》约定,下朱庄出入口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定于8月13日开通运营。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支付的第二期补偿款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款项记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5-040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相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对重组方案进行论证。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68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持有我公司27,073,333股股份,因上海隆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案而被司法轮候冻结,现因该案而被冻结的股份已解除冻结。 被解冻人:三佳集团;解冻时间:2015年8月11日;解除冻结股份数量:27,0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此次解冻后,三佳集团所持有我公司的27,073,333股股份因其他纠纷仍被冻结中。 此次解冻后,被解冻人持有我公司27,0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17.09%。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8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有部分投资者来电求证有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买入公司股票的信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现将证金公司及相关基金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做出如下说明: 截至2015年7月31日,证金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5,180,932股股票;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十家基金公司通过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4,178,000股股票。上述十一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49,358,932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15%。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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