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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债券代码:122019 债券简称:09中交G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09中交G2”2015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信息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8月21日

  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09年8月21日发行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二“09中交G2”将于2015年8月21日支付自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中交G2,122019。

  3、发行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09中交G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9亿元,期限为10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本期债券“09中交G2”票面年利率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09中交G2”计息期限自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1日。

  8、付息日: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1日为“09中交G2”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9年8月21日为“09中交G2”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为“09中交G2”本年度的计息期限,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09中交G2”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0%。

  3、付息日:2015年8月21日为“09中交G2”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为“09中交G2”的债权登记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09中交G2”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09中交G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6.8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中交G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09中交G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联系人:江峰

  联系电话:010-82016796

  传真:010-82016794

  邮政编码:100088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康乐、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附表:

  ■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15-05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3)。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7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7日

  至2015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201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相关H股通知)。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监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在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 年 8月 16 日)。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验证。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联系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88

  联系人:赵阳、谭璐

  电话:010-82016562

  传真:010-82016524

  (二) 本次股东大会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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