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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35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龙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9,8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1,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下称“工行西藏分行”)签署了《共同承担债务协议》,公司同意作为玉龙铜业共同债务人,为玉龙铜业向工行西藏分行10,000万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下称“建行昌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玉龙铜业向建行昌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8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同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龙铜业1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两项担保内容,均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对玉龙铜业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2.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玉龙铜业向工行西藏分行申请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工行西藏分行签订《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约定:鉴于玉龙铜业与工行西藏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自愿作为玉龙铜业共同债务人,加入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玉龙铜业与工行西藏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完全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玉龙铜业向建行昌都分行申请总额9,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 1. 担保金额:人民币9,800万元,主债权为贷款人建行昌都分行与借款人玉龙铜业订立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800万元。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贷款人实际放款日满一年为止。 2.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 担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行昌都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昌都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2015年度担保计划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对玉龙铜业的担保计划属于为玉龙铜业二期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的保障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5,8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玉龙铜业营业执照 2. 玉龙铜业最近一期(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先生、董事长冯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孙波先生、董事王守兴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田季英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拟合计增持不低于75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且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许长虹先生、董事陈泰鹏先生、监事牛春山先生、总工程师崔书奇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7月22日,上述人员已完成此次增持计划; 7、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半年度报告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洋股份,证券代码:002212)自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计划争取在2015年8月11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8月7日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由于项目进展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标的资产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及进展 本次收购方案为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进行配套融资。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各方为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完成,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作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相关风险等,并与交易对手方就估值、合作模式、后续发展规划进行反复磋商,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积极协商完善收购协议细节,标的资产的具体估值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调整和补充。 二、申请延期复牌情况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8月11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仍需一定时间进行有关问题的沟通和反馈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争取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三、继续停牌期间的后续进展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尽快确定收购协议的各项条款,完善各项细节;尽快确定标的资产的合理估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易对手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2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和8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不存在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资产注入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针对公司的前述重大事项。 2、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于2015年8月12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前期维护公司股价的举措和彭政纲先生的承诺,2015年8月12日,彭政纲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162000股,平均增持价格约为72元/股,本次合计增持金额约1166万元人民币。 二、彭政纲先生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彭政纲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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