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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8月11日、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了《拟设立体育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具体内容请查阅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经核查,除上述已公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81.30万元至762.95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60%-110%,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3、公司拟与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拟设立的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成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尚需经无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5-050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继续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发展,进军文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基础之上进行修订完善,标的资产范围不变,向相关方发行股票购买原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股票因上述重大事项,已于 2015年6月15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自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该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自2015年6月15日因重大事项停牌以来,积极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筹划及论证上述修订方案的可行性,拟通过成立并购基金现金收购原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采用上市公司与并购基金及标的公司换股加现金等支付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目前,公司正按照停牌后的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上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基金认购方、与标的公司就重组方案的相关条款进行磋商、拟定交易条款等。 二、重大事项进展存在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大事项工作量大,协调对象多,相关各方意见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本事项能否获得各方最终确认并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5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 2015年8月7日,因融资需要,澳洋集团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本次交易约定的购回交易日为初始交易日后12个月对应日。 澳洋集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72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止本公告日,澳洋集团已累计将其持有的公司31,170.15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办理股权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247号)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非公开公司债")。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公司债的发行已全额完成认购缴款,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2,532亿元。该数字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5-041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 年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173,000万元竞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社区02C1-12(大桥街道101街坊)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5-5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根据规定进行了有关公告。 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更正、补充之处。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证,公司目前经营正常,除上述事项外未有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合作(详见公司2015年8月8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尚处于进一步协商探索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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