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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不断加大的行业下行压力,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目标,坚持经营思路,完善管理理念,以稳定发展现有产业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两条主线开展了大量工作。

  在稳定发展现有产业方面:德力光电不断加大研发力度,积极促进新工艺、新产品快速实现应用及量产,提升产品科技含量,降低产品成本,同时加强营销策划、进行节本降耗管理,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生物中心狠抓内功,认真强化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拓展产品市场,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纸张贸易业务按计划开展,重点加强了货款回收工作。

  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积极寻找适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投资项目,以期尽快切入大健康产业,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此外,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部分地块已公开挂牌出让并成交。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其中LED产品营业收入0.20亿元,生化产品营业收入0.24亿元,纸张贸易营业收入1.4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5.02万元。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5.54亿元,净资产9.96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3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成中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5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庞正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晓东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陈晓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陈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赵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依谆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朱依谆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朱依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朱依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投向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的6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已经投入完毕。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作相应增资,增加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25,000万元。本次增资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

  七、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八、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五)。

  九、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十、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会议事宜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东简历

  陈晓东,男,1971年出生,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曾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部副部长、部长,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总经济师。现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陈晓东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依谆先生简历

  朱依谆,1965年出生,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院博士。曾任复旦大学药学院院长,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大平台负责人。现任复旦大学药学院长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国立大学兼职教授。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八条原为: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原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视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本条所指其他方式为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三、《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原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原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原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八、《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原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原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现修改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

  十、《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原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现修改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十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原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现修改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十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原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现修改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附件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部分修订。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原为: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半数以上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现修订为: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半数以上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原为: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对于实施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天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现修订为: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原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现修订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原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原为: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超过30%的股份,则公司应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其操作细则为: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公司每一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每一股东享有的表决票数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每一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所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原为: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订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附件五: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亦作部分修订。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原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独立董事除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订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独立董事除外)。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原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1)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金;

  (2)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3)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裁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提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

  (九)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1)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金;

  (2)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3)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提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

  (八)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 告编号:2015-3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584号”文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33.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6.99万元。

  截止2013年4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存入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0020000005367839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账号375001040013075,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5300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360万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1,933.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6.99万元。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及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也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的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两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各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63,545.81万元,投入进度达到80.44%。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五)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25,68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3]第12005530122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年5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687.34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累计已归还资金人民币106万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894万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426.99万元,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6月30日止

  编制单位: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3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本公司2015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法人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甘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王希玲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h@gdganhua.com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 ,证券账号: ,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3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二、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3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84号”文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42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且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530098号”验资报告。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将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增资的方式投入实施项目,情况如下:

  ■

  二、被增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2、住所: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施永晨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LED外延片、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LED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增资方案及增资款用途

  公司已对德力光电出资两次,分别是:出资10,000万元注册资本成立德力光电,2013年增资25,000万元资本公积金。

  目前,投向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的6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已经投入完毕。公司决定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对德力光电作相应增资,增加德力光电资本公积金25,000万元。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状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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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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