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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14及2015-025号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1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银行理财产品认购合同,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细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产品代码:BF141425

  投资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1,8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风险评级:低

  约定客户持有期:181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产品起息日:2015年8月14日

  当期结束日:2016年2月11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7,300.00万元(包含本次理财金额)。除本次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2015年第23期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的2015-031号临时公告),年化收益率为2.19%,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3日。该笔大额存单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收回。

  2、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的2015-031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1日。

  3、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的2015-031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10月12日。

  4、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的2015-031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3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01月18日。

  5、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的2015-031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3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01月18日。

  6、2015年7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刊登的2015-033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0%,产品期到期日为2016年1月14日。

  7、2015年7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刊登的2015-033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0%,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1月14日。

  8、201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1天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刊登的2015-033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0%,产品期限为2015年07月17日至2015年08月17日。

  9、201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保本型法人91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8月1日刊登的2015-040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29日。

  10、201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8月1日刊登的2015-040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2015年10月8日。

  11、201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8月1日刊登的2015-040号临时公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0%,产品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2015年9月7日。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217,30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656%。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股份18,922,4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954%。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所持股份216,77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26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18,395,2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5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2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2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922,410股。

  表决结果:同意108,922,41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2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300,954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4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暨业务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拟处置业务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细化方案,待方案明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方案须经国资部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交易概述

  近年来,公司受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市场需求低迷、产业整合等因素影响,公司主导产品市场销售下降较快,新产业整体经营运行质量大幅下滑。公司亟需处置亏损资产,并适时引入优质资产,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处置业务包括园区公共设施及研磨分公司、光伏分公司、钛材分公司和能源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及其负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17.23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64亿元,其中:园区资产2.09亿元;研磨分公司资产账面价值5.4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23亿元;光伏分公司资产账面价值2.83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29亿元;钛材分公司资产账面价值5.3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29亿元;能源分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51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78亿元。

  本次拟处置业务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资产处置程序,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予以对外公开出售。

  根据预评估情况,本次拟处置业务中的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拟处置业务标的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对上述分公司的财务资助以及担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业务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处置程序,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予以对外公开出售,交易对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拟处置业务标的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处置业务包括园区公共设施及研磨分公司、光伏分公司、钛材分公司和能源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及其负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以上资产账面价值为17.23亿元,其中:研磨分公司5.45亿元;光伏分公司2.83亿元;钛材分公司5.35亿元;能源分公司1.51亿元。各分公司财务数据见表1。

  表1: 各分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

  注:此表中财务数据均为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拟处置业务标的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五、业务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影响,公司的产品需求、盈利空间不断减少,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扭转亏损的局面,避免公司退市的风险,公司拟对其所属光伏、研磨、能源、钛材以及产业园区公共资产进行剥离重组。

  本次拟处置业务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处置程序,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予以对外公开出售,因此交易价格尚不确定,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暂不明确。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8 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15-05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兴化股份,股票代码:002109)自2015年5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2015 年 5月 22日、2015 年 5月 29日、2015 年 6月 5日、2015 年 6月 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5-023、2015-025、2015-028、2015-029、2015-030、2015-037),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9),确认本次实际控制人延长集团对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分别于2015 年 6 月 27日、2015年7月4日、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5-041、2015-042、2015-043)。

  2015年7月18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5),因本次重组方案较为复杂,延长集团正在与标的资产多方股东进行汇报、沟通,并推进标的资产各股东单位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由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5-046、2015-047、2015-04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采取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基础资料的完善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具体的交易方案仍在做进一步的沟通确认。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兴化股份,股票代码:002109)自2015年8月17日开市时起将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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