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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0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2)于2015年7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1.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1.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先敏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966,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42.16%,董事长周先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袁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428,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42.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谢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966,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统计同意1,362,1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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