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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473 证券简称: 圣莱达 公告编号: 2015-054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累积投票,为便于中小股东顺利开展网络投票,充分了解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现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审议议案及投票流程部分进行补充更正,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原公告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选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推选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推选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推选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推选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推选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名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名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8)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1)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原公告内容: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三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三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三中子议案3.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473。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8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1到议案7和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十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一至十项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至十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适用),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2.01,2.02 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后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更正后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准时出席: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0日至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至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1)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98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5年8月21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3 2、投票简称:“圣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圣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适用),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2.01,2.02 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i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项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明亮、叶洋 电话:0574-87522994 传真:0574-87522941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98号 邮编:31503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议案表决 ■ ■ 注:1、上述议案2到议案4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3、请在议案1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意见栏内直接投票表决,请在议案2到议案4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 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5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董事会董事、 监事会监事简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公告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出胡宜东先生、赵健先生、秦博先生、王晓媛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欧秋生先生、赵晓光先生、徐虹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天旨先生、刘锦源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和张坤泉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公告了他们的个人简历,现就其个人简历问题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胡宜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生,EMBA。曾任山东省苍山县一中教师、外语组长;山东省轻工厅驻深办主任;清华实效信息中心主任;深圳银河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香港瑞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职务;香港成报CEO;星美国际执行董事、总裁、董事局主席等职务;现任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胡宜东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无关联关系,与拟聘的监事刘锦源先生为同事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赵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生,硕士学历。曾任宜宾电视台国际部纪录片编导、新闻部记者组长、首席记者、副主任、经济部主任、台长助理、副台长、台经营和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宜宾天原集团电视台台长;成都广播电视台广告营销策划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产业运营中心总经理;成都电影集团总经理;现任星美文化集团CEO兼总裁。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赵健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秦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虹桥欧森资产管理公司项目助理;上海百融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秦博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为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 王晓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2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吉林省吉林市公共交通公司副处长;深圳市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维他丰达牙科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王晓媛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 欧秋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生,MBA,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株洲工商银行营业部信贷股长、科长;广西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长助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和审计处处长;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现任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欧秋生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2.赵晓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生,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职员;青岛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福莱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晓光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3.徐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重庆商业职工大学助教、讲师;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重庆港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重庆商务信用中心行政部经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监事会监事、总裁。现任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虹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崔天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助理;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翻译;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助理;北京阜新华通管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金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及合规官。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崔天旨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刘锦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刘锦源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胡宜东为同事关系,与拟聘的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张坤泉,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苏州联合渔具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经理、美国迪斯尼公司经理助理、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现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际业务总监。拟继续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坤泉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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