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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5-030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原通知内容: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日期和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议案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每持有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个或一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日期和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0日-2015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和议案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 对于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 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常发股份,股票代码:002413) 于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2015-041、2015-042),并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截止目前,重组方案已经基本确定,即公司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为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常州市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正在开展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整,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浙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浙亚")。近日,上海浙亚已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单笔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长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浙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89号619-624室 法定代表人:黄伟潮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及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作为中国商业经济中心,其智力资源非常丰富。公司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浙亚作为公司重要的技术研发中心之一,将成为公司引进国内、国际优秀技术人才、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重要平台,该公司的设立可以帮助公司更加快速的了解各项行业顶尖的新兴技术,可以更好地把握当前汽车产业技术领域的前沿,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上海浙亚设立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享受自贸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次出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且出资设立的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浙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2014年9月29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首次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兑付日为2015年9月5日。具体内容见2014 年12月 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二次发行暨2015年年度首次发行,发行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0天,兑付日为2015年3月12日。具体内容见2015 年2月 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15年3月12日全部兑付。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三次发行暨2015年年度第二次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9日。具体内容见2015 年4月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四次发行暨2015年年度第三次发行(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3日全额到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4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件对公司业务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公司经认真检查,现将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办公地点距离事故地点直线距离约35公里,未造成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子公司开发的天保金海岸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离事故现场直线距离约4公里,所受影响较小。目前,金海岸在建项目施工暂停,正在进行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尚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及子公司无人员伤亡,各项业务有序进行。 公司将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尽全力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公司全体同仁为事件的伤亡人员祈祷,望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6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5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 事故对本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2日23:30 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公司所属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均离事发区域较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亦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爆炸发生后,公司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及所属公司对损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仅公司本部办公环境受到轻微影响。同时,公司在事发第一时间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现场救助、疏散工作,提供发放了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以及衣物等。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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