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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3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奥特斯维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64,177.7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49,969.27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3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部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与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奥特斯维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部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与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0,237.4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8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3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2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5-13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开户行专户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若公司和开户行签署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协议,将及时通知西南证券。 2、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晴飞、胡晓莉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rmona H1有限责任公司(Armona H1 LLC)(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合资设立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在陕西省韩城市独资设立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美国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USA Corporation)拟在美国加州独资设立Armona H1有限责任公司(Armona H1 LLC,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美元。主要从事开发美国太阳能电站项目,包括拟收购加利福尼亚州Armona Union 学区0.5MW电站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5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建 6、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新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建 6、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Armona H1 LLC 1、公司名称:Armona H1有限责任公司(Armona H1 LLC)(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美元 3、注册地址:121 Metro Drive, San Jose, CA 95110 4、企业类型: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Californ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5、法定代表人:戴宁 6、主营业务:开发美国太阳能电站项目,包括收购加利福尼亚州Armona Union 学区0.5MW电站项目。(To Develop solar PV projects including the Armona Union Elementary School District solar projects located at Armona Elementary School and Parkview Middle School in California, USA. )(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美国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USA Corporation)出资1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2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合资设立化德兴瑞达源光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在陕西省韩城市独资设立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Armona H1有限责任公司(Armona H1 LLC)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美国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USA Corporation)拟在美国加州独资设立Armona H1有限责任公司(Armona H1 LLC,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美元。主要从事开发美国太阳能电站项目,包括拟收购加利福尼亚州Armona Union 学区0.5MW电站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洪冬平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部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与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8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5-131。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一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垚女士 郑垚,女,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郑垚女士1989年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1998年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1989年进入江南大学商学院任教至今,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任蓝哥智洋营销咨询公司财务咨询顾问;自2011年11月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2年9月担任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垚女士自任教以来,主要承担本科和MBA会计系列课程和资产评估课程的教学研究,郑垚女士公开发表科研论文二十余篇,参与或主持多项课题。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2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洪冬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洪冬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洪冬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洪冬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故洪冬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洪冬平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5- 13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1日及2015年8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5年8月3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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