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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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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5-05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8月11日,公司在前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14日下午14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932,462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20.7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606,2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702,1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56%。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70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375,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3%;23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15-05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与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庞源租赁与天成机械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8月10日,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天成机械的股权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天成机械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建设机械。

  2015年8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庞源租赁的股权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庞源租赁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建设机械。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间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950,138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3、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建设机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标的资产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上市公司还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8月 14日出具了《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相关各方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建设机械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实施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仰帆控股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核实,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3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北新建材;证券代码:000786)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并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2015-028、2015-029),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2015-034、2015-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有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持续沟通、细化和完善中。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继续督促、要求各相关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方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的通知,新海塑料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作为新海塑料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借款的担保物。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12日,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新海塑料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58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新海塑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除本次质押外,无其他股份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夫人孙雪芬女士持有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新海塑料实业、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8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凌兆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凌兆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凌兆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担任公司顾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凌兆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凌兆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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