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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5-05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绍兴科力远进行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绍兴科力远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科力远”)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科力远”)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公司注册资金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远(上海)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绍兴滨海新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详见2014-024号《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项目”)。2014年11月18日,为支持CHS项目的建设,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就CHS项目建设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 由于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平台(含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已正式落户长沙,本公司决定成立绍兴科力远清算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绍兴科力远进行清算注销。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韬 注册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域 经营范围:新能源系统的研究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系统的生产与制造,投资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三、注销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绍兴科力远完成清算并注销后,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北京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项目PCCP管道制造招标方案和分标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人。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买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合同买方向合同卖方支付首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0%; (2)合同卖方制造的产品在制造厂内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30%;运至安装现场检验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现场交货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20%; (3)合同产品到货且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0%; (4)自该PCCP输水工程通水六个月且合同产品运行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5%; (5)剩余累计完成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质保期满合同产品正常运行,提供满足合同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且无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由合同买方在56天内支付给合同卖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1%,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416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最终以招商银行实际核准的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贷款事项下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38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035),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5-036),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进行商讨和论证,但本次发行是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部分投资者为国有独资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前还须取得其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鉴于上述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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