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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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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47号《关于核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登记费4,275万元(总承销保荐费为4,250万元,债券登记费为25万元)后的余额245,725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8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5,34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96010006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精密"),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安丘市开发区香江路与泰山西街交叉口南200米歌尔精密厂区。该议案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歌尔精密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歌尔精密在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 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募集资金。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歌尔精密已在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7899991010003004478,该专户仅用于歌尔精密智能终端天线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歌尔精密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歌尔精密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时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则和指引,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高盛高华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高盛高华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时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歌尔精密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应当配合高盛高华的调查与查询。高盛高华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

  四、歌尔精密授权高盛高华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星、周泽剑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查询、复印歌尔精密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查询歌尔精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高盛高华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歌尔精密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高盛高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歌尔精密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高盛高华,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高盛高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盛高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同时向歌尔精密、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高盛高华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高盛高华调查专户情形的,歌尔精密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高盛高华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因此终止的,歌尔精密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高盛高华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对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以及律师费)。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高盛高华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5-39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5年6月9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装备"或"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英国 WELDING ALLOYS LIMITED(简称"WA 集团")按照《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 WELDING ALLOYS LIMITE 合资经营合同》和《威克莱冀东耐磨技术工程(唐山)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向公司和 WA 集团合资成立的威克莱冀东耐磨技术工程(唐山)有限公司(简称"威克莱冀东")单方增资4,705,882.35 元人民币。6月1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刊登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6-10/1201127115.PDF)。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WA集团签署了《增资合同》。

  二、增资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威克莱冀东的通知,该公司完成了上述增资事项的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完成增资的威克莱冀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705,882.35元,公司所持威克莱冀东股权由75%下降为51%;WA集团持有威克莱冀东股权由25%上升为49%。验资情况及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一)验资情况

  2015年8月4日河北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冀瑞会验字(2015)第010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08月01日止,威克莱冀东耐磨技术工程(唐山)有限公司己收到股东WELDING ALLOYS LIMITED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美元769,375.03元(柒拾陆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零叁分),按照当日汇率6.1165∶l折合人民币4,705,882.35元(肆佰柒拾万伍仟捌佰捌拾贰元叁角伍分),出资方式为等值美元现汇出资。威克莱冀东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己经河北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10月16日出具了冀瑞会验字(2012)第02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8月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05,882.3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l4,705,882.35元。

  (二)工商变更情况

  变更后的威克莱冀东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00400007120

  名称:威克莱冀东耐磨技术工程(唐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河北省唐山曹妃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于宝池

  注册资本:1470.5888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耐磨钢板及耐磨金属工件,磨损修护技术以及维护、销售自产产品;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销售;成套设备销售;自动焊接机、硬面药芯焊丝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目标

  1. 冀瑞会验字(2015)第01008号《验资报告》

  2.变更后的威克莱冀东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通知,正在研究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京港,证券代码:002040)已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于2015年8月1日、8月8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024)。

  目前,南京港集团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上述重大事项事宜。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森制药,证券代码:002412)已于2015 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 年7月2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8月1日、8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目前,公司与各方正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具体磋商和论证。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布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丛红先生辞去公司

  董事长、董事等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董事长、董事丛红先生的书面辞呈报告,丛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丛红先生不再担任股份公司本部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丛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尽快履行法定程序,选聘新的董事长、董事以及相关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对丛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5年8月12日将原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万股其中的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45,861,984股的4.26%)解除质押登记;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上述10,000万股质押予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手续,为东银控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年。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873,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4%,均为限售流通股。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73,650,000股,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37.24%。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5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梧桐翔宇")有关办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质押情况:梧桐翔宇原质押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8,302,808①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已于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

  注:①梧桐翔宇质押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为4,884,005股,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8,302,808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梧桐翔宇持有公司股份65,387,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梧桐翔宇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7,024,66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7.21%,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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