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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与江苏吉星另一股东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7500万元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7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与江苏吉星另一股东江苏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14日,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7500万元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7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与江苏吉星另一股东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江苏吉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项担保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1182000066512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振聪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贰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0.5%的股权,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9.5%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江苏吉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江苏吉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306.02万元,净资产:22,298.69万元,营业收入:14,300.74万元,净利润:266.38万元,资产负债率:61.09%(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3,818.92万元,净资产:33,579.06万元,营业收入:3,455.54万元,净利润:45.84万元,资产负债率:37.6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与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5000万元

  2、浦发银行镇江支行 75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江苏吉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涉足蓝宝石行业的战略切入点。为了支持江苏吉星的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江苏吉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与江苏吉星另一股东共同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将加强对江苏吉星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1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1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4%。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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