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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5 年9月8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8日(星期二)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月 7 日至2015 年9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月 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月 7 日15:00至2015 年 9月 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 9月1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年9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继伟收,并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667;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联系人:周继伟先生。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5-067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注:①上述4、5、6、7系公司本期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外汇业务。

  ②根据公司201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101158344)6,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1)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910157870000029、10910167030000163、10910167310001668、10910167010000504、10910167030000235、10910167310001748、10910167310001721、10910167010000588)。

  (2)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2160163731、312960480942、315560480944)。

  (3)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027482、50920181000024064、50920181000025465、50920181000046004、50920181000046183、50920181000046347)。

  (4)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2900004610855、41290000468000194、41290000468000180、41290000468000129、41290000468000163、41290000468000177)。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522.33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项目而尚未由募集资金替换金额113.6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①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系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②表中募集资金支出额含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项目而尚未由募集资金替换金额113.69万元。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质押、信用等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为:

  ■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柱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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