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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分别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步步为赢151116期产品 2、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3、存款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较低风险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6、理财收益率:4.90% 7、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14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本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走势挂钩,理财收益随SHIBOR值的波动而波动,且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突破相应区间时,则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收益。 二、向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2、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6、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投资收益率:3.80% 8、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16日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剩余的可供委托理财的资金共计2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0亿元,自有资金额度为2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68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委托人")于 2015年2月12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以人民币2亿元参与"云南信托紫峰稳健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利益分配 1、2015年5月,南京钛白收到信托利益分配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已在公司2015年中期业绩报告中披露。 2、2015年7月,南京钛白收到信托利益分配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托利益分配已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补充协议 2015年8月,南京钛白与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云南信托·紫峰稳健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对《资金信托合同》内容进行如下补充约定,同时《信托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 1、《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二十九条第2款第(2)点"投资顾问管理费"作如下变更: 投资顾问管理费原则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但经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意,可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计提。 其中,当投资顾问管理费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时,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财产总值-除投资顾问管理费外的信托费用、税费-优先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一般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 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小于或等于零,则投资顾问管理费为零。 支付方式: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投资顾问。 此外,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T日前连续3个交易日的估值结果显示信托财产净值高于初始信托计划资金的150%,则投资顾问经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书面同意后,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其分配投资顾问管理费,但分配投资顾问管理费后的信托财产净值不应低于初始信托计划资金的130%,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分配申请。 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分配申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将在收到投资顾问书面申请,以及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书面同意后将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分配至投资顾问指定账户,具体金额以受托人最终确认为准。投资顾问指定账户在《投资顾问合同》中予以约定。 2、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原《资金信托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上述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资金信托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5-45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及重组对方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和太极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因太阳能公司为央企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截止披露日,中节能已将重组涉及的相关资料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现正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评审意见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故公司将在太阳能公司评估报告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以及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特别提示 公司将在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后,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在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审批事项,本公司已在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8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因新筑投资如期归还借款,新筑投资于2015年8月14日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公司股份2,200万股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8月4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0万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内容详见2014年8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042号公告)。 本次解除质押的2,200万股已于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亦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977.065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560.63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13.77%;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8,817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55.19%。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中茵股份(证券代码:600745)于2015年7月31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4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14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中茵股份(代码:600745)"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迪安替康钠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4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2%的股权)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将批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药物名称:注射用迪安替康纳(以下简称"本品") 二、剂型:注射剂 三、批件号:2015L01656 四、规格:20mg 五、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六、申请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七、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八、审批结论: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品进行I期临床试验。 注射用迪安替康纳属于公司在研的"迪安替康抗结直肠癌的I期临床和II期临床研究"项目,已被国家科技部立项成为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本品是一种结直肠癌的治疗药物,为公司独家研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属化药1类新药。本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其高效低毒、抗"多药耐药"抑瘤性能尤为突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新药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敬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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