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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5-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200万股的2.27%。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11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盛通股份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8.21元的 50%确定,为每股14.11元。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八、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九、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一、公司承诺,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将对其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进行核查。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投票表决,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30日内,则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 3、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200万股的2.27%。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栗延章先生系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栗延秋女士之弟,激励对象栗延邦先生系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栗延秋女士之兄,公司将对前述两人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进行核查,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投票表决,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四、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1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11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8.21元的50%确定,为每股14.11元。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公司2015年9月底授予权益,则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若调整后仍为同等级别或者升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发生变化。如果其职位级别降低,则按照其降低后的级别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股份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但是,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达、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8月14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参会情况:到会董事有贾春琳、栗延秋、蔡建军、肖薇、唐正军、梁玲玲、李建军、齐桂华。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高成刚委托独立董事齐桂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 5、列席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蔡建军、肖薇、唐正军、梁玲玲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栗延秋女士为激励对象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的近亲属,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蔡建军、肖薇、唐正军、梁玲玲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栗延秋女士为激励对象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的近亲属,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激励对象栗延章先生系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公司董事栗延秋女士之弟,激励对象栗延邦先生系栗延秋女士之兄。董事会对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事作为专项议案单独审议,栗延秋女士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下午2: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5年8月14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庆刚主持。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栗延章先生虽系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栗延秋女士之弟,激励对象栗延邦先生系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栗延秋女士之兄,但前述二人所获授权益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前述二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定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2015年9月2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栗延章先生、栗延邦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9:30-11:30, 14:0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176。 传真号码:010-5224981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 (3)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0元代表对其议案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4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5)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71609 传真号码:010-52249811 联 系 人:肖 薇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17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事项: ■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8月15日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盛通股份,股票代码:002599)将于 2015年8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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