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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直销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POS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2、因POS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建议通过POS机刷卡的个人投资者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截止时间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泰康资产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金融机构或其他特许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经过最近的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深圳 A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一式两份;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0)直销中心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洪磊

  联系电话:010-65333970

  传真:010-65333888

  联系人:洪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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