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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5-2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原指派周继卫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公司的保荐工作。近日本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周继卫先生工作变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吴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周继卫先生负责本公司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骆中兴先生和吴凌先生。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吴凌先生简历 吴凌先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有超过7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曾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南京银行2015年非公开发行,兴业银行2014年优先股,浦发银行2014年优先股,浦发银行2009年非公开发行,东吴证券IPO等项目。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9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自于2015年8月11日开始起停牌,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68)。 鉴于上述重大事项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拟将以部分资产认购或以部分资产出售方式参与丽珠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截至目前,丽珠集团正在对相关方案进行商讨,就本公司参与的资产范围等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丽珠集团相关事项详见丽珠集团相关公告。 本公司承诺:停牌期间,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69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简称:智度投资、代码:000676)已自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拟置入的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本次拟置入资产之一:境外资产,属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浏览器插件、工具栏、无线应用及商业变现组件的服务提供。公司开发和分发浏览器里的电商、搜索引擎插件和其它浏览器的插件等,并提供给广告主全球大规模覆盖机会和给应用开发者商业变现的机会,行业地位突出。 2、本次拟置入资产之二:境内资产,属专业的移动应用商店,是基于Android系统的本土化应用商店,平台产品覆盖了内容端、用户端、渠道端以及商业变现端。 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达成,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对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 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不超过8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项 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26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4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二、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项 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41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4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经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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