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在这个产业互联网时代,万马股份从企业每一个价值创造原点,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稳步发展电力通信业务,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两大业务版块,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84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8%。 (1)电力通信版块,深耕细作,品质经营。通过优化销售政策、创新激励模式等措施,有效地激发各业务单元调整市场布局、优化客户结构、改善接单模式的积极性,实现重点市场重大突破,国际贸易及工程业务增幅明显。报告期,电力产品销售实物量同比增长17.14%;通过强化物料管控,毛利率大幅提升;通过持续专注特种领域线缆产品研发投入,新品推广力度加大,其中防火电缆取得重大市场突破。报告期,天屹通信抓住4G改造带来的市场机遇,光缆产品实现营业收入增长87.46%。 (2)新材料版块,科研带动,领跑前沿。报告期,万马高分子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业绩持续发力,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48%,净利润增长36.51%。推进事业部考核激励机制,改善产品结构;推进实施工业4.0,完成设备互联试点,启动设备自动化项目;持续研发创新,成立新材料研究院、川大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低烟无卤材料中试基地,开展国网直流项目、西安交大超光滑屏蔽项目合作;推进优质伙伴战略,建立并实施基于战略客户的“全系列、可定制、勤沟通、有反馈、敢承诺”“五星”服务平台。 (3)新能源版块,新团队,新战略,新机遇。公司发展新能源的战略更趋清晰,通过内提外聘加强团队实力。新能源版块沿着“充电设备生产”向“智能充电网络平台运维”转变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充电运营”新生态,搭建“设备+服务+运营”重度垂直产业链,抓住发展机遇,国内多地多点开花,国际合作步伐加快。报告期,再次中标国网集采,充电桩订单增长迅速,客户结构趋向多元化;参与标准制定,逐步实现产品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进一步确立“充电设备第一梯队供应商”市场地位。“爱充网”微信公众号APP上线,受关注程度高,并实现在线支付。爱充网定位“开放、全平台”的桩联网,努力拓展生态圈合作伙伴,开创新的商业模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若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为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5.7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800 万元,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 (十)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5年8月)》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刘金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为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5.7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800 万元,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 (十)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5年8月)》详见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6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马股份,证券代码:002276)将于2015年8月18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自2015年 7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于2015年8月18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