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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新常态寻求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公司基于世界级能源服务商的定位,重点发展智能电网、新能源光伏电站、储能、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站等领域,倾力打造全产业链的商业模式,加大力度开拓海外业务,使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团队审时度势,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紧紧围绕着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凭借公司强大的电力领域的经营经验、技术优势及不断的创新投入积累,公司经营继续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981.64万元,同比增长34.83%,实现利润总额7,185.87万元,同比增长13.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6,831.03万元,同比增长20.68%。 2015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落实既定的发展规划,主动顺应行业形势发展变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经过多年的规划与布局,公司基于能源服务商的定位,提出了“四权合一”的产业链协同跨界发展战略。公司以智慧能源工业权为基础,大力拓展智慧能源特许运营权,布局智慧能源售电市场权,积极搭建智慧能源金融权。这种布局与战略的核心是整合资源优势,打通产业链多环节,充分发挥产业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实现协同发展。 1、智慧能源工业权方面 公司已完成从智能发电、智能储能到智能用电、能源服务环节的布局,产品涵盖AMI(含智能电表)、ADO(含电力自动化产品)、储能系统(含微电网设备、商业用储能、电网级储能及电池生产)、智慧能源平台(含售电云平台、充电云平台、工业物联网、新能源发电并网设备)。 2、智慧能源特许运营权方面 公司基于现有技术以及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积极布局进军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领域,并已经在光伏发电项目上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继前期收购、自建的220MW光伏电站顺利并网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公司先后在江西、河北及宁夏获得了总计200MW光伏电站备案文件。2015年6月,科陆能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总计60MW。上述电站建成后,科陆能源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总计将为约480MW。 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科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甘肃省酒泉市投资建设风光储电网融合示范项目—— 一个涵盖常规发电、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配电、用电、电网级储能的虚拟电厂(VPP)综合集成示范工程。本项目对公司深化储能在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应用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未来智能能源网模式研究积累经验。 公司依托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自研技术、充电网络运营经验,逐步实现向上游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领域及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运营产业延伸,打通互联网、车电网(包含车网、桩网、电网)的入口节点和云管理平台,链接车辆运营、充电站运营等全产业链,构建电动汽车生态圈。 3、智慧能源售电市场权方面 公司积极布局充电网络,搭建分布式微电网平台,建设示范VPP项目,多渠道发展客户资源。 4、智慧能源金融权方面 为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公司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拓展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入股,参与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中国银监会最终核准为准)。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9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饶陆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46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0元。截至2010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3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939,217.50元,募集资金净额521,410,782.50 元。 截止2010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8,189,928.65元,其中:于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728,190.68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6,450,367.60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4,429,277.81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8,516,335.10元;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065,757.46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189,684.00元,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为63,189,684.00元,活期存款账户中包含利息金额人民币9,968,830.1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2013年3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深圳发展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公司原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变更为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注2:因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业务系统升级,银行对公司结算账户的账号进行了变更,银行账号由原81681350838097001变更为773157963615,账户性质不变。 注3:报告期内,因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了账号为44201506600052535022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科陆电子(南昌)智能电网研发与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及管理层周新华、邓栋、阮海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等一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400,000.00股股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为人民币9.12元/股。截至2015年4月17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6,76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96,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171,600.00元, 截止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89,171,600.00元,其中: 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89,171,600.00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3,838.50元,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为253,838.50元,活期存款账户中包含利息金额人民币253,838.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2013年3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7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9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 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确定的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为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 6、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917,250.00元。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4,150,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400,840,000股。最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47411元,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之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8.68元-0.02474元=8.655元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476,09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282,790.00元。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之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8.655元-0.03元=8.625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3.83元-0.03元=13.80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行权价格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宜目前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和美元16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授信额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1,6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3、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2015年度,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1,0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5年度,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17,500万元、不超过美元1,600万元,详见下表(表1、表2): 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2: 单位:美元万元
以上除了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为15年,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中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为8年,其他授信期限均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科”)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1,600万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注册资本:港币10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30室 经营范围:进行进出口业务、海外合作业务等 2、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972,994.58 元,总负债974,200.54 元,净资产-1,205.96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05.96元,净利润-1,205.96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21,390,245.23元,总负债19,754,680.78元,净资产1,635,564.45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724,349.55元,营业利润1,635,136.64元,净利润1,635,136.64元。(未经审计数据) (二)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新能源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实质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9,999,085.50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49,999,085.50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0元,净利润0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银行授信相关担保计划是子公司香港港科、前海科陆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347,426.91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9.72%;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0,118.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2,0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362,661.95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约250.2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0,118.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2,0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两家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公司承担了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金额不超过美元1,6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6日以传真、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13:3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未发生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1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1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917,250.00元。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4,150,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400,840,000股。最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47411元,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8.68元-0.02474元=8.655元;预留部分未授予,无需进行调整。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476,09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282,790.00元。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8.655元-0.03元=8.625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3.83元-0.03元=13.8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行权价格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下接B6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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