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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64)。 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已将上述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接到公司2011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马家烈先生已离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洋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马家烈先生担任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1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淑绵女士和刘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刘洋先生简历 刘洋先生,1978年出生,厦门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5月至今,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高级经理、副总裁。2009年12月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2012年11月1日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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