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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4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6月9日、6月16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1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及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停牌、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2015年7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至2015年8月31日。如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4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包括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智”,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在内的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认购方式:包括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在内的3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71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3.55元/股,90%则为12.20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根据本次发行价格人民币12.20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1,445,080股。其中,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认购295,081,966股,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资产”)认购90,163,934股,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认购16,199,180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即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897,629,9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增资控股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地面利用部分)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会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建信基金、瑞丰资产及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四)发行数量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01,445,080.00股(其中:建信基金认购295,081,966股,瑞丰资产认购90,163,934股,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认购16,199,18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告披露日(2015年8月19日);同意公司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71元/股的90%确定发行价格,但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调整为13.55元/股,90%则为12.20元/股,即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89,7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会议同意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通过项目法人或其他方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八)上市地点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朝芦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朝芦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认可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浙银汇智代表拟设立的杭州汇智并担任其普通合伙人并以现金方式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意公司与浙银汇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杭州汇智间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朝芦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相关条款分别与建信基金、瑞丰资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会议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会议同意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重新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加公司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取得其51%的股权,会议同意公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本议案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获得51%的股权事项,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其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同意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所发表的意见,认为本次增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具有合理性,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本议案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份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具有相关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获得51%的股权事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增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具有合理性。本事项涉及的评估报告已取得贵州省国资委出具的备案文件(黔国资评备[2015]4号);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李宗喜、王岗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机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基础上,增加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用于补充矿机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并授权经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上述新增委托贷款额度将通过金融机构以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方式向矿机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4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刘明先生委托监事肖时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5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5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编制《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51%的股权,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5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有利用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51%的股权,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会议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重新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4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1,445,080股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7,629,976.00元,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2015年8月16日,公司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资产”)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5年8月17日,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智”或“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以及认购数量具体情况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指发行人,乙方指各认购人) (一)公司与建信基金、瑞丰资产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1、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71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3.55元/股,90%则为12.20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人民币12.20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1,445,080股。其中,建信基金认购295,081,966股,瑞丰资产认购90,163,934股。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认购总金额1%的保证金。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已缴纳的定金可以转为认购款,或者乙方全额缴纳认购款后,由甲方无息退还定金),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以确保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i)甲方董事会通过;和/或(ii)贵州省国资委批准;和/或(iii)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和/或(iv)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1%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可以冲抵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除应承担前款约定的违约金外,应向认购人全额返还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认购资格,并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贵州省国资委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3)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若上述之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无法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收取的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于本协议无法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有关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任何书面意向、纪要、函件或其他记载中的任何与本协议矛盾之处自动失效。 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协议双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 (3)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与浙银汇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浙银汇智(乙方)拟设立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局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并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以现金认购甲方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认购”),乙方承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已知悉并同意本次认购。 1、认购数量 1.1 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1,445,0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2 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数量为16,199,180股。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71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3.55元/股,90%则为12.2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指: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乙方及其他认购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1,445,080股股票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9日)。 认购方式:乙方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3.1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在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以确保使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违约责任 5.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和/或(2)贵州省国资委批准;和/或(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和/或(4)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5.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及其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认购资格。 5.5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6.1.1 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6.1.2贵州省国资委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6.1.3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1.4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若上述之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无法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有关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任何书面意向、纪要、函件或其他记载中的任何与本协议矛盾之处自动失效。 6.2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6.2.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 6.2.2 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6.2.3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4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及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为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029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07,213,957.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212,509.89元,每股收益为0.18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90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8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29日实施,实施当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55,051,86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445,080股,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按发行数量为401,445,080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56,496,941股,增幅为24.26%。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49,871,59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7,629,976.00元,占发行前2014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80.9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除补充流动资金外的三个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测算假设: 1、假设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数为401,445,080股,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897,629,976.00元(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完成时间以证监会核准情况为准)。 2、假设公司2015年盈利水平与2014年盈利水平一致。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2015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除2014年度利润分配外,不考虑2015年内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5、公司对本次预测的相关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 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但募投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努力实现产业升级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煤炭行业供需失衡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并制定了“以煤为主,综合开发”的战略,即在传统煤炭开采的业务基础上,逐步涉足包括电力、热力、煤层气、煤化工在内的相关产业链。具体而言,公司拟依托现有的地理、资源、技术及规模优势,将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泥、煤矸石、煤层气等伴生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产出电能、热能、天然气等其他能源,以延长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三个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均是执行上述战略的具体体现。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契机,不断努力提升资源利用率、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践行多元化产品策略,探索产业升级之路,为中长期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5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6日 至201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19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8、17-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一楼C101室。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5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3703068,0851-88206311(贵阳) 传真: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邮编:550081 联系人:梁东平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下转B5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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