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 至2015年8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579,2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60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15,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342,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8%;弃权3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1%。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均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份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继乾、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8月 18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5年7月10日和2015 年8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根据合同约定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本人身份证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 年 8月 19日至 2015 年10月2日,每日 10:00—2:00、 3: 30—19: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902室 联系人: 顾君珍、白浪 邮政编码: 830011 联系电话: 0991-5854232 传真号码: 0991-2861579 3、其它: (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