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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7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8月18 日(星期二)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8月17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8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61%。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11,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7%。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94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4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5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11,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7%。

  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1,5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9,411,0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选举姜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姜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选举盛代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盛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选举王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王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选举吕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吕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选举龚寿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龚寿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选举柳瑞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柳瑞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选举许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许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15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顾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顾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陈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965,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

  陈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顾菁女士、陈林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林金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详见2015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15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鲍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7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董事姜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龚寿鹏先生、柳瑞清先生、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董事姜纯先生担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柳瑞清先生、董事吕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龚寿鹏先生、柳瑞清先生、董事盛代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龚寿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柳瑞清先生、龚寿鹏先生、许立新先生、董事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柳瑞清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姜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盛代华先生、冯建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汤秋桂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小祝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吕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315978

  传真电话:0553-5315978

  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电子邮箱:truchum@sina.com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富红兵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根据“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相关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项目投资总额由4,839.7万元调整为3,710.57 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较原预算减少 23.33%,节约投入资金1,129.13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简 历

  姜纯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起享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安徽省首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华慈善奖之全国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安徽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近五年曾任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姜纯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盛代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森海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铜板带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盛代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建光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中级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华岳矿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冯建光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小祝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职务。陈小祝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汤秋桂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1979年参加工作,北京大学EMBA毕业。历任安徽精诚实业集团审计部部长,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汤秋桂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吕莹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益新面粉股份公司主办会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密铜带分公司财务主管、上海楚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科长、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吕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富红兵女士: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级职称。1987 年9 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务管理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富红兵女士现任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富红兵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8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顾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顾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根据“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相关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项目投资总额由4,839.7万元调整为3,710.57 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较原预算减少 23.33%,节约投入资金1,129.13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简 历

  顾菁女士: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总监,芜湖双源带钢有限公司监事,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顾菁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8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7号)核准,公司向楚江集团、孙昌好、姜彬、阮诗宏、袁浩杰、卢旭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8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889,15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52,16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36,991.6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20日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本次交易楚江新材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52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两个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配套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累计金额共计10101.1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9,886.69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配套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3.70万元,低于拟投入项目的投资总额13,839.7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暂未包括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2,185.94万元。该铺底流动资金将于项目建设投资完成后按计划投入。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相关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项目投资总额由4,839.7万元调整为3,710.57 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较原预算减少23.33%,节约投入资金1,129.13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

  1、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

  单位:万元

  ■

  2、新增5,000吨/年产品升级

  单位:万元

  ■

  (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的主要原因

  为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且项目产能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短流程、大卷重、免酸洗等优化工艺设计,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适度调整,从而实现固定投入下降,工艺流程简化,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运行成本降低的目的。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

  利用原有设备,减少原方案中成品在线酸洗机、水平连铸机改造等投入,进行大拉连退改造升级以及吸尘改造等,有效降低投资金额65.03万元。

  2、新增5,000吨/年产品升级

  ①、通过工艺优化,缩短了加工流程,实现弱酸洗、 免酸洗,减少了设备台套和酸洗量,使原项目中线材加工车间、酸洗车间方案需进行调整,线材加工车间面积减少1014㎡,酸洗车间不新建。以及通过减少仓库库存量和原料周转天数,使仓库原料量得到有效下降,减少了预期占地面积,使室外分选场、原料仓库接跨建设面积下降2799㎡,有效节约基建资金投入427.72万元;

  ②、通过工艺优化后,减少了拉丝机、500单拉机、成品收线机、三连压拉机、Y型压延机、罩式炉等设备的采购台套,以及新增二连压拉改造、电动有轨平板车等优化了设备采购方案,同时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市场竞争激烈,使设备投入金额整体下降。节约设备资金投入636.38万元。

  (三)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是根据行业投资需求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原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对项目建设按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原则进行,在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项目产能不改变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原有项目投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有效利用募集资金,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产品和产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投资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此次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项目原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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