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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

  2015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价格平稳;氨纶纤维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均下降;粘胶短纤维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生产粘胶纤维53,329吨,其中,粘胶长丝22,916吨,粘胶短纤维30,413吨;生产氨纶纤维9,857吨。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3,8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狠抓公司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改进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已按计划于2015年6月底全部建成投产。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确保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工作于2015年5月结束,并于2015年5月进行试生产。

  报告期内,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已于2015年6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5—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1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办理贷款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公司为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贷款,拟用位于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的一宗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6002号土地原值1,500,961.20元,账面净值 1,227,187.58 元)及土地上的房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字第201317254号、202317252号、201317250号,原值74,917,525.57元,账面净值59,363,057.21元)抵押给上述银行,抵押期限三年。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包括本次贷款事项,本公司抵押资金净值合计为:500,861,836.43元。为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4,451,761,201.12元的11.25%。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8月19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019,8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元。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6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的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4,066.61万元。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16-00005号的审核报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858.37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1,924.9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384.28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74.7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于2014年8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4年9月12日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暂不使用部分的A股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如下:

  ■

  定期存款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

  该项定期存款只增加此笔资金在保存期间的利息,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上述两笔定期存款已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到期,全部资金和利息已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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