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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东塔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 00%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生益科技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通过交易所系统增持了生益科技71,160,565股股票。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情况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发[2000]9号文)批准,于2000年9月6日注册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广新集团的唯一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新集团的股权未受限制。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同时,认为生益科技目前估值水平合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持生益科技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不持有生益科技股份。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生益科技股份合计71,160,565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5%。2015年8月18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6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生益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生益科技股票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l、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生益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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