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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通知,浙大网新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临2015-059《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权益,拟定了增持众合科技股份的计划。 2、增持方式 浙大网新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平安证券"平安--稳盈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购买公司股份377,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2%;增持金额为7,975,640.00元。本次增持后,浙大网新持有众合科技股份62,913,486.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41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众合科技的股份,增持的金额不低于3400万元; 三、浙大网新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浙大网新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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