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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5-06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合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转递的董立群、张震宇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568号一案的《民事上诉状》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568号一案的《上诉状》。董立群、张震宇已于2015年8月19日完成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尚未收到受理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在公告中对控股子公司合众数据涉诉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该案件一审判决后,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对该事项的判决结果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568号《民事判决书》就相关案件判决如下:(1)被告董立群、张震宇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780,000元;(2)驳回原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进展情况 1、近日,董立群、张震宇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568号一案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2、近日,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568号一案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审理结果。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合众数据现有股东董立群、周宗和及杭州博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就该诉讼事项做出过承诺,若因本案导致合众数据遭受任何损失,董立群、周宗和以及杭州博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合众数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上诉状。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5-056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Addsino Co.,Ltd 3、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航天发展 4、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15年8月20日 5、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一、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更名及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原“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原“CHINASCHOLARS GROUP CO.,LTD”变更为“Addsino Co.,Ltd”,证券简称由原“闽福发A”变更为“航天发展”,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均予以变更。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通过向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长峰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故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2015年8月20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原“闽福发A”变更为“航天发展”。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547。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5- 3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简称: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香料)提供相关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向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8日。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 2014年度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支行签订的为丰乐香料担保协议终止。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共为丰乐香料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和2014年度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工商银行1000万元担保)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经2015年3月26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5-012号公告)并报经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022号公告),公司为丰乐农化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9000万元担保;为丰乐香料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9000 万元担保,股东大通过后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现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徐继萍,注册资本:4500万元,主营业务: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 截至2014年12月底,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14221.92万元,负债总额为7403.27万元,净资产为6818.65万元,资产负债率52.06%;2014年度销售收入23553.74万元,净利润107.8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13550.52万元,负债总额5511.76万元,净资产为8038.76万元,资产负债率40.68%,2014年1-6月,销售收入12127.38万元,净利润1228.22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债务人)向徽商银行办理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和罚息)、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自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8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丰乐香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占2014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97%,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6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尚未裁决,最终结果可能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不确定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上海至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尚未解除,可能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不确定影响。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数控,股票代码:002248)自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5年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053、056),201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和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及2015年7月30日、8月6日、1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061、063)。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79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及公司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高金科技")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大连高金科技因与公司签订的《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12日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等材料,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8月3日受理了公司反请求申请。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关于(2015)京仲裁字第1279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截止目前,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有可能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重组意向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久泰")签署了《重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2015年7月31日,内蒙久泰境外持股架构解除和投资者引入工作完成,以2015年7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前提条件及基础已经确立。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5日、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公司实际控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于2014年9月15日与上海至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至融")签订《关于*ST东数非公开发行和收购资产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尚未解除,可能会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不确定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材料。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预计不晚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进程,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且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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