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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15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着年初制定的经营与发展目标,立足天然气行业,加快实施“深耕装备制造业,在天然气相关的全产业链进行布局,拓展天然气运营业务”的近期发展规划,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凭借在专用装备制造业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丰富燃气输配和应用设备的产品线,在巩固现有客户群体同时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与渠道,确保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 2015年上半年,公司先后设立了3家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要开展LNG、CNG、LPG等运营业务;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大连派思燃气装备有限公司主要承接公司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业务。公司分布式能源运营业务实现项目签约并开工建设。 同时,公司积极引入各类生产运营和管理高级人才,带来丰富的行业经验,便于加快新业务拓展速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利用公司规模化生产优势,寻找优质项目,拓宽拓展公司产业布局,探索外延式扩张,为自身的产业链延伸及战略转型升级提供优质的项目储备。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应用类设备销售比上年同期减少,致使总收入低于上年同期总收入。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收入减少,营业成本随之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差旅费用较上期增加致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人员差旅费、招待费及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致使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降低。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平均贷款规模高于去年同期,利息支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由于销售货物账款未到期,应收账款增加金额较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募投项目建设接近尾声,资金支付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同期研发项目立项少于上年同期。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设立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大连派思燃气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田雪、宫卿、王蕾华列席,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Xie Jing、李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谢云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批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公司认缴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各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雪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与了本次会议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拟向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全资设立了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与沧州上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派思上若燃气科技(沧州)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出资比例为51%。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与拜城县晗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拜城县派思晗锦天然气切割气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为满足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全资设立了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全资设立了湖南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为满足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清涛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9层901内902A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矿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杂品。(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风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1号1-6层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0日 7、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的投资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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