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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9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9、2015-081、2015-084、2015-093),2015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47 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借款的补充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9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为更加方便投资者了解本次借款事项,现做如下补充披露: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旺角城新天地金座部分商业房地产合计40,173.64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萧山支行,申请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笔借款恒业公司将用于置换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次借款期限为10年,抵押期限为10年。 截止2015年6月2日(评估基准日),上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旺角城新天地金座部分商业房地产账面值为37,264.08万元,评估值为10,0907.70万元。上述抵押物账面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56%。上述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已于2015年8月18日办理完毕。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对于单个项目抵押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20%的,或累计项目抵押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的,应当报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本次借款无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优化财务费用控制,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宇软件"(证券代码:300271)和"蓝光发展"(证券代码:600466)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8 月18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东土科技”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应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 年 8 月1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东土科技"(代码:30035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封闭期实际收益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0日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70043)于2012年7月19日合同生效。第三个封闭期为2014年8月16日-2015年8月14日,封闭期共361天。本基金在第三个封闭期的净值增长率为6.0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期实际收益率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刊登在2015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等。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处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8号)文件,批复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5.58%和1.14%。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8455.2195万股,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SS)、吉林能源(SS)和成套公司(SS)的持股比例分别不低于8.42%、17.15%和1.14%。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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