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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海宁皮城股票代码002344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宇民杨克琪
电话0573-87217777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0573-87217999
电子信箱pgc@chinaleather.compgc@chinaleather.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13,434,287.241,412,820,440.38-1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3,458,654.84597,773,585.38-1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74,220,483.27577,708,120.29-17.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3,559,674.13445,213,631.84-83.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53-13.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53-13.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2%14.55%-3.9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482,125,313.528,681,549,866.129.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955,841,610.914,576,782,956.078.28%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9,12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普通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法人37.94%424,967,2000质押185,000,000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国有法人21.03%235,538,8000质押56,000,00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1%30,3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61%18,059,0810  
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3%16,000,0000质押4,000,00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家0.96%10,803,5010  
任有法境内自然人0.76%8,545,2746,408,95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54%5,999,7590  
董敏境内自然人0.44%4,960,0000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境外法人0.36%4,035,47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与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一致行动人,后者是前者的全资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上述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自然人董敏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公司股份4,960,000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稳步推进“内增外拓”发展战略,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稳中求进,着力在提质增效上见成效,在市场服务上出实招,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2,165.58万元,同比下降13.86%,实现净利润52,913.18万元,同比下降1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45.87万元,同比下降14.10%。

(2)主营业务分析

①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2,165.58万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120,624.75万元、已赚担保费700.17万元、利息收入28.32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3.66万元以及其他业务收入718.68万元),同比下降13.86%。本期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实现收入22,755.66万元,主要由哈尔滨一期市场部分商铺销售确认而形成,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物业租赁及管理收入78,622.36万元,同比下降19.11%,主要由于公司本部二期市场 B 座四楼及四期裘皮大厦原投标价格较高,承租权费已于 2014 年 6 月底到期,2014 年下半年新开业的哈尔滨一期市场及佟二堡三期市场带来的增量尚不足抵消,导致了今年同比物业租赁及管理费收入下降;酒店服务实现收入1,629.28万元,同比下降12.75%,公司子公司皮都锦江大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政策环境的影响导致了餐饮服务收入下降;商品销售实现收入15,331.83万元,同比减少10.01%,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皮革城进出口公司本期收入减少所致;公司开发的唯一房产项目东方艺墅已是尾盘销售,住宅开发销售2,285.61万元,同比增长10.25%; 本期新增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3.66万元, 已赚担保费700.17万元, 同比增长52.70%,利息收入28.32万元 ,同比下降64.6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海宁皮革城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收入增加和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公司实现净利润52,913.18万元,同比下降1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45.87万元,同比下降14.10%,营业收入下降是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为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加大了营销宣传力度,劳动力成本及日常管理支出有所增加,新建市场投入及对外投资增强导致利息费用上升,各项费用的同比增长也对净利润的减少产生了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48,212.53万元,同比增长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5,584.16万元,同比增长8.28%,主要系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②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213,434,287.241,412,820,440.38-14.11% 
营业成本316,596,514.33383,741,632.36-17.50% 
销售费用56,577,771.3841,747,199.4635.52%主要系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市场推广宣传费的投入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49,184,983.7432,480,049.6851.43%主要系本期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及薪酬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4,815,794.26-24,862,151.1980.63%主要系本期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177,186,163.54205,631,374.89-1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559,674.13445,213,631.84-83.48%主要系本期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现金流减少、营销宣传费及日常开支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926,058.74-441,371,538.5285.97%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7,129,248.14164,132,106.66276.00%主要系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1,331,039.68169,012,831.38273.54%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5,582,719.2111,517,091.07-51.5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下降,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5,216,462.859,652,433.9357.64%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6,858,488.7016,664,349.10121.18%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696,753.621,311,684.99-46.88%主要系本期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减少所致。

③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2015年初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A、加快创新业务落地,实现多元拓展。

从产业链服务延伸、时尚链延伸、国际化延伸等多个维度,开展新业务探索。“皮城金融”成功上线,业务运营快速步入正轨,完成6个商圈合作签约;“漂洋过海”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公司筹备、团队组建、平台开发、货品组织和仓储物流等工作,6月下旬顺利实施内测;“原译”设计师品牌商业集成平台,完成商业模式定位、运营策略谋划、营销推广方案制定、作品组织企划等工作,目前实体店方案设计、O2O线上平台开发、设计师签约、商品组织等工作正有序展开,已成功签约北京、上海等地一批知名设计师;“中国皮草在线”项目,引进全国首个毛皮拍卖交易平台,目前该平台的皮皮仓已进行装修施工,皮皮拍已开展平台测试,签约合作的商家已超600家。

B、轻重资产有机结合,内增外拓持续推进。

本部六期项目国际馆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10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济南项目实现主体结顶,确保10月前开业;郑州项目完成桩基施工,已基本完成土方工程;佟二堡、武汉市场实施全资控股;天津、北京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启动。乌鲁木齐项目为公司首个轻资产落地项目,计划9月底前开业;温州大厦原辅料中心是本部首个轻资产运营项目,四季度投入使用。

C、营销宣传显新活力,加快推进O2O战略。

深化新媒体营销,变革形式内容,强化深度合作报道,展会活动取得成功,皮革原料、辅料展吸引外国企业参展提高了国际化程度,以“设计+”为主题的皮博会与时尚周实现与设计师、企业的产业前道互动,展、秀、论坛互动结合;加快智慧市场建设,实现无线接入服务、客源信息采集、人流动线采集等基础功能的投入使用;加速实施商务电子化,O2O体系二期方案编制完成并启动建设,通过建立统一会员体系、积分商城、营销互动平台、商户掌上商圈等O2O运营新功能,全面融合线上线下资源,不断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打造全网营销、线上线下联动(O2O)的皮革产品经营平台。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

1)2015年4月,公司拟出资255万元设立五家渠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出资额为25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该公司已于2015年4月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6590040300011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5年4月,公司拟出资25.5万元设立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1%。该公司已于2015年4月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4810002051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5年6月,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已于2015年6月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4810002103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有法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5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5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6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4,5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674.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10.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4,725.1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54.45万元;2015 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32.13万元,2015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2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6,457.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32.7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86.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292190155884,630.94募集资金专户
12040850292190156150.00协定存款账户
120408501420002223210,000,000.00定期存款账户
120408501420002235610,000,000.00通知存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73331101826000913535,008.75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110097377726104,497,423.73募集资金专户
1200973777260300002610,426,898.25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130,642,026.19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230,642,026.19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330,642,026.19定期存款账户
 合 计 126,860,040.2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 “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6,457.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686.00万元。

(1)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6,10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部已全部完工,该项目扣除土地出让金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731.55万元。

(2) 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

(3) 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 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 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于与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30.00万元。

(6) 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月25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 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65.19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募投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和超募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工程虽已完工,但后续支出未完,将根据合同约定陆续支付。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4,810.5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32.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6,457.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46,100.0046,100.00168.6338,731.5584.022012年3月[注1]481.16是[注2]
小 计46,100.0046,100.00168.6338,731.5584.02 481.16  
超募资金投向 
1.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2,670.0012,670.00 12,670.00100.002012年1月[注3]10,114.07
2.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7,082.507,082.50 7,082.50100.002010年3月8,577.35是[注4]
3.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30,411.7230,411.72 30,411.72100.002012年5月
4. 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1,530.001,530.00 1,530.00100.002011年7月[注5]494.92否[注5]
5. 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16,866.2816,866.28 16,866.28100.002013年7月2,227.77否[注6]
6.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20,000.0020,000.001,563.5019,165.1995.832014年6月46.99
小 计 88,560.5088,560.501,563.5087,725.69  21,461.10  
合 计 134,660.50134,660.501,732.13126,457.24  21,942.2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详见下述注释5、6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0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536.8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 ,公司已置换金额20,536.8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之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包括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其中Ⅰ标段已于2010年1月竣工,Ⅱ标段已于2010年7月竣工,Ⅲ标段已于2012年3月竣工。

[注2]: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但从实际推算的各年累计收益已超过预期累计收益,故认为其实现了预计收益。

[注3]: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完成对皮革城商贸公司的吸收合并,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工程相应由本公司承接。皮革城四期工程主要由1-4#楼组成,其中四期裘皮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已于2012年1月竣工。

[注4]:公司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旨在培育当时在建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市场,确保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效益的实现,故将其和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项目一并考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5]: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设立,于2011年7月开始营业并实现效益;尽管该项目商铺租金水平与公司其他同类市场基本一致,但因原预期过于乐观,致使项目实际租金水平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

[注6]: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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