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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5 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 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实际控制人拟进行二次增持的公告》; 2015 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 年7月18日、7月30日及7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林先生已按照上述增持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499.44万股,累计金额9334.56万元,已完成三次承诺的增持计划。 5、2015 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5 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90号);2015 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2015 年8月17日,公司已将反馈意见回复资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除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情况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3条、第4条、第5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0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 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必要核实,经核实:张海林先生于2015 年7月31日以16.93元/股的平均成交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10万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169.29万元。同时,张海林先生已与华泰期货资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因其增持公司股票已达到承诺金额,张海林先生将不再通过该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即张海林先生三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张海林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方式 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以自筹资金合计2,000万元认购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成立的华泰期货资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1】号"),并委托华泰期货(代"互换【1】号")通过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银河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银河证券是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互换【1】号"是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互换【1】号"中4,000万元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交易期限为1年。固定收益按季度支付,浮动收益在交易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按净额结算。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海南瑞泽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对银河证券出资部分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7月31日,"互换【1】号"与银河证券完成收益互换交易,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4%,平均增持价格为16.93元/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169.29万元。 本次增持前,张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53.4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25%。张海林先生本次通过认购"互换【1】号"并与银河证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实现增持目的,涉及公司股份10万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张海林先生合计拥有公司股份5,163.4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28%。 至此,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9334.56万元,已完成三次承诺的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张海林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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