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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波先生的通知,张波先生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信-朝阳1号)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基于对国家经济、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张波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

  2)本次增持前,张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13,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52%。

  3)本次增持后,张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70,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1%。

  三、增持目的

  张波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响应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张波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5:00至2015年8月19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1,695,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35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343 %;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4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817,7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8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申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1,445,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93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376 %。

  1.1.2选举张科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1.1.3选举李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805,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7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92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26 %。

  1.1.4选举郑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1.1.5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1.1.6选举贾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805,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7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92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26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秦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1.2.2选举廖爱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1.2.3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孙战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2.2选举董瑞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0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807,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8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807,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95,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817,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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