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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0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王芸、金惟伟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加快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扩大公司规模,公司拟以9.5亿元的价格收购俞洪泉所持有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2.6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9月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2015年8月20日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收购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0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资产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8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或“目标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俞洪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9.5亿元的价格收购俞洪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2.62%股权。

(二)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次收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俞洪泉,男,汉族,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2108800002857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洪泉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汽车销售,汽车车身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发动机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66号

营业期限:2002年09月24日至2022年09月22日

九龙汽车主要从事豪华商务车及大中型客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等业务,现阶段以打造高档、安全、环保、舒适的豪华商务车为目标,主要生产10座(含)至15座大型的商务汽车(包括普通商务车和新能源汽车),涵盖了A5、A6、VIP商务车、考斯特等系列产品,拥有国内一流的底盘、整车、电器、工艺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产品研发队伍,同时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九龙汽车近两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6月31日/2015年1-6月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资产总计174,370.83108,255.7388,311.37
净资产72,091.8451,496.2847,735.12
营业收入38,429.4987,343.9271,024.04
净利润9,517.976,438.314,481.33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俞洪泉

目标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甲方聘请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净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暂定为29.1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95,000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告正式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金额、相关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和业绩奖励等内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述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上述初步确定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95,0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本次交易项下乙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甲方提供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4、如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金额超过95,000万元,则甲方应在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超过部分;如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金额未达到95,000万元,则乙方应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相应的差额部分,且乙方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亦由其自行承担。

(二)股权交割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事宜取得甲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并在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向甲方提供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且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三)过渡期内损益安排

1、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甲方享有,标的股权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2、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乙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标的股权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标的股权设置权利限制,亦不得转让股权或改变目前股权结构。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乙方确保目标公司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否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认购方应确保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3)采取任何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效。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设立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被提名的董事经由股东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设立监事会。目标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负责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公司及乙方有义务配合该财务总监的工作。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义务,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协议未生效、双方均无需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亦无需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需交易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九龙汽车能否取得较好发展及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2、目的及影响

九龙汽车是一家主要从事豪华商务车及大中型客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对九龙汽车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对公司2015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0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募投项目预计未来12个月内会出现5.5亿元以上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包括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将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6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47,27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152,71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8月1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账户余额为442,772,379.84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账户余额为175,317,299.29元。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8月14日,公司归还了上述全部募集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会出现5.5亿元以上的募集资金闲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700万元,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人民币(含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此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而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本次以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5.5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1、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江特电机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浙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江特电机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5-10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为通过支付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09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9月1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双方的磋商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0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7日开会前。

4、登记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336000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6

2、投票简称:江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5-3266280

传  真:0795-3512331

邮  编:336000

联系人:翟忠南、王乐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未作出明确指示的视为由被委托人自行决定投票意向):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向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向下打“√”进行表决,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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