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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0版)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7.7833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22%,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4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 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派息调整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即6.83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亦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6.83元/股÷(1+1)=3.415元/股

  同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62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679.99万元(其中607.13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72.86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2,471,272股变更为830,693,43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出现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7.7833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各项必须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6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8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5,8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开设的 01090325200120109070344 账户内,扣除环保核查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认购验资费和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389,5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 元(以下简称 2010年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69,553.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100,699.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54,279,284.62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汇入贵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单支行开设的2000000190410000029634账户内,扣除环保核查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认购验资费和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50,304.5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51,228,980.07元(以下简称 2014年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10年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0.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578.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6,418.59万元,专户利息收入投入159.4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7,986.56万元,2010年募集资金共计投入募投项目44,564.6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35.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859.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35.9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23.30万元)。

  (2)2014年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62,231.99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14,031.1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2,784.90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25,415.9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890.9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951.5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890.9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0.6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1-6月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10年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239.0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817.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6,657.66万元,专户利息收入投入159.4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7,986.56万元,2010年募集资金共计投入募投项目44,803.6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96.8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625.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6.8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28.37万元)。

  (2)2014年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8365.76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22,396.8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2,784.90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25,415.9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1,5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25.1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3,102.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025.1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7.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12月1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8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2010年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8.42万元(扣除2013年度投入募集项目的利息收入159.45万元后的净额),已扣除手续费2.57万元。

  2、2014年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7.28万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17.0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04万元(其中2014年度手续费0.3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募集资金

  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3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本公司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中的“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 实施地点改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工业园区,涉及变更募集资金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7.72%,由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2)本公司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 中的“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生产线”实施地点改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08%,由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9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鉴于昆明市政府 “退二进三”工作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昆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不能按时交付使用,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昆明”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实施地点改为徐州市卧牛山,实施主体变更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涉及变更募集资金8,000万元,占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7.72%。原昆明项目待土地交付后以自有资金实施。

  2011年9月27日, 本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州卧牛山公司建设防水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并于2012年7月24日公告了同新沂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徐州卧牛山防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变更后的 “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将作为卧牛山防水材料生产研发基地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00万平方米”项目中的一部分。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7,986.56万元(截至2011年1月14日),其中:锦州市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累计投入4,954.65万元;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累计投入3,031.91万元。上述事项业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05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如下:

  ■

  5、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情况

  2013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为合理配置资源,节约项目投资及相关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和岳阳”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投资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57.98万元全部用于锦州市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建设。

  (二)2014年募集资金

  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

  3、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25,415.97万元(截至2014年8月11日),其中: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累计投入7,765.05万元;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累计投入459.62万元;徐州年产9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累计投入10,835.29万元;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累计投入6,356.01万元。上述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097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如下:

  ■

  5、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情况: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2014年募集资金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

  ■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69,5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4年8月7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1至5)分别由公司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4年8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5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26日。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8月1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至2015年8月1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1,991.88?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77.17万元),该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前募集资金中将有部分资金闲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节省至少2,376.50万元(按银行4.85%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业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业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不超过4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过去12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12个月内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基于以上意见,国泰君安认为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泰君安同意东方雨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6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建设生产

  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生产能力,有效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在四川省泸州市出资人民币10亿元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3日与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并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并设立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最终注册名为准),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年产4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2、年产4万吨水性防水涂料和20万吨砂浆类;3、年产2万吨混凝土添加剂。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总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亿。

  2、项目用地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马潭区,土地总面积(即出让面积和公摊面积)约300亩左右(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自交地并开工建设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一期项目投资6亿元,产能达到12亿元,全部项目36个月内完成建成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3日与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并设立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最终注册名为准)。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泸州地处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地带,是长江“黄金水道”和西南出海通道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将充分利用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水、陆、空立体交通区位优势,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生产能力,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建设的项目基地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此外,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及“一带一路”政策号召,完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将有助于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和全国性的供货要求。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项目计划三年内全部建成,一期项目自交地且项目开工建设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产能达到12亿元。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及项目建设进度与竣工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一期项目投产与项目达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浙江杭州建德市投资建设生产

  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在浙江杭州建德市出资人民币9亿元建设生产研发基地。

  公司已于2015年8月3日与浙江杭州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15年8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杭州建德市高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建德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从事建筑、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不低于7.2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杭州建德市高新区,总用地面积约300亩左右(以从红线内实际测量的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建设周期:自办妥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5年8月3日与浙江杭州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杭州建德市高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公司已于2015年8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德市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地处经济发达的沪宁杭工业区,临杭新景高速、320国道、杭黄高铁、富春江航道、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公司将充分利用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水、陆、空立体交通区位优势,在建德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拟建设的项目基地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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